激愤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激愤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激愤杀人罪也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一种,具体的处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激愤杀人指行为人因被害人的不当言行产生短暂、强烈的极度愤懑的情感,而使自我控制能力严重削弱,并于不当言行之时或之后合理时间内实施的杀人行为。
3、激愤杀人包括三层含义:
(1)犯罪人的激愤情感因被害人的不当言行而产生,这是激愤杀人的起因要件;
(2)激愤的强度足以使行为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丧失或严重削弱,这是激愤的强度要件,也是对犯罪人从宽处罚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依据;
(3)犯罪行为必须在不当言行之时或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实施,这是激情杀人犯罪的时间要件。
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二)、客观要件
1、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3、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不管公民是因为义愤,还是因为报复等的原因,都不得去故意实施可能会导致他人的生命权益受到威胁的行为,否则一旦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故意侵权人可能会被法院以犯了故意伤人罪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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