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1、只要辩护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证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予以立案;

2、辩护人的行为方式包括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以及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

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辩护人都是职业律师,律师自身也非常清楚伪造证据要面临的法律后果,而且对于司法机关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都是要调查的,伪造的证据或者调查证据的程序不合法的话,这些证据都不可以被使用的。

二、伪造证据罪怎么量刑的?

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辩护人实施了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追究,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三、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辩护人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并且是出于主观故意进行的,可以认定为伪造证据罪,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的主体,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