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客观要件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罪,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该罪,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我们应当遵纪守法,拒绝犯罪,对于发现犯罪行为的,应该予以举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本站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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