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辩护】刘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二审减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梁某、谭某、彭某(另案处理)等人因在长沙天马山古墓群盗掘古墓,需要雷管、炸药。谭某便以承包护坡工程名义,经多次联系找到曾开采铁矿的被告人汤某帮其购买雷管、炸药,并先后二次分别交给汤某现金2200元和5900元。汤某答应后以承包了打井工程的名义找到了被告人刘某,要其帮忙其购买雷管、炸药,也分别给付刘某现金2200元和4200元。刘某答应后也以承包了打井工程的名义找到了被告人廖某,要其帮忙其购买雷管、炸药。廖某在刘某多次请求后,碍于情面才答应下来,并先后收取刘某现金3000元。廖承诺后即联系谢某(在逃)要求其帮忙其购买雷管、炸药,并先后两次交给其现金3000元,于是谢某分别于2012年11月底和12月初先后两次交给廖某雷管20发、炸药三箱共计72公斤。廖某收到雷管、炸药后告知刘某,刘某租车拖至汤某家。而后谭某等人到汤某家将雷管炸药运至长沙盗掘古墓。在此次非法买卖爆炸物过程中,被告人汤某得赃款1900元,被告人刘某得赃款2200元。被告人廖某得知其非法买卖爆炸物一事,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于2013年3月5日即主动到攸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汤某、刘某、廖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切情节严重。系共同犯罪,汤某、刘某积极完成交易,且从中牟利,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刘某有徒刑十年;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办案思路及心得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及其家人不服,聘请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辩护并协助上诉。董清华律师经充分研究案情提出上诉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系主犯不当,刘某在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1、上诉人不是犯意的提出者;
2、上诉人不是爆炸物的直接提供者或者购买者,也没有具体组织和策划共同犯罪;
3、本案涉案爆炸物最终用途为盗掘古墓,这一危后果非被告人刘某所知和追求,主张被汤某用于打井工程所用蒙骗;
4、一审中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书建议刘某为缓刑。
二、一审判决违反了罪责相适应原则即量刑均衡原则,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而对作用相当的廖某判处缓刑,判决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统一性。
综上请求依法认定刘某为从犯并减轻处罚,依法改判。
裁判结果
在共同犯罪中,谭某系本案犯意的提起人和炸药的实际使用人,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汤某、刘某、廖某等均是帮助联系购买炸药从中获取一定好处费,作用相当,均不同于谭某,均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成立。据此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
黄先生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黄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州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书,后黄先生被取保候审。律师辩护意见关于对嫌疑人黄先生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闽名律刑辩字2013第(049)号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案例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
-
【贪污罪】环保局领导涉嫌贪污四起计34万,经辩护减掉其中三起,最终仅认定贪污数额不足6万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山西省某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K某,在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开支等手段,以各种名义,从自己保管的小金库,共支付28万余元,贪污归己。并贪污广告宣传牌补偿款60030元。上述四起犯罪事实共计数额34万余元。假如《起诉书》的指控全部...
-
怎样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案例
怎样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案例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有相似之处,表现在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危害结果。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是应当预见、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