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一、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刑期应该是以未执行刑期与新罪刑期并罚。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的时间不算执行过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由此可见,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又构成了新的犯罪,整体而言是要对罪犯进行数罪并罚的,不过罪犯之前已经服过的刑肯定也不会重新开始计算了,而且对这类罪犯,之后基本上没有再减刑的可能性。
-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么样的1、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受贿罪自首司法解释内容
一个国家的兴盛在于管理国家的官员作为,清廉是每一个官员的行为准则,受贿是对于官员来说是应当杜绝的事,如果官员没有做到光明正大的为人民服务就应该自首改正。那么受贿罪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呢?一、受贿罪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
-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受到处罚:(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
-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近年来经济犯罪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角中,其中常常看到的一个词就是“洗钱”,这一概念并不陌生,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就是为了从司法角度规范惩戒这一行为,那么《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什么呢?在这里,本站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