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败诉后可以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吗?
在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分类上,有一种类型是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的案件类型应该由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管辖。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有管辖权异议的权利,那么其败诉后可以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么?下面本站小编简单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二、超过答辩期,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可否做出管辖裁定?
普通民事案件,原审被告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一审法官应当告知其提出的申请超期,其行为已视为默示管辖,但法院不应对其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如果做出裁定,二审将予以撤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管辖异议权利的行使应具有一定期间的限制,期间经过后,该项权利即消灭。
被告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并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表明已接受受诉法院管辖,逾期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应不予审查,更不能作出裁定。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涉及专属管辖或者级别管辖纠纷的案件,即使当事人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一审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由此可见,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条件,其一就是要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如果其已经败诉,说明案件已经审理完成,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法律又有规定,涉及到级别管辖纠纷的案件,一方败诉后可以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这种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南阳律师。
-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
-
民事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都设有一定的期间,且经过一定的期间都会对当事人发生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1、二者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
-
移送管辖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会需要再次侦查案件吗?
一、移送管辖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会需要再次侦查案件吗?移送管辖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会需要再次侦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
-
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标志是什么 - 其程序又是怎样的?
私下协商虽然能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各类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案件都能通过协商来解决,特别是财产分割及赔偿问题方面的纠纷。对于那些难以用协商解决的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交由法院裁决,而进行诉讼前有些常识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如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