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移送管辖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一、受理移送管辖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司法解释
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移送管辖的事项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的原因在于诉讼案件的相关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在进行案件的处理时,必须要将诉讼案件转移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办理,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处理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
起诉后撤诉不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后撤诉不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起诉后申请撤诉诉讼时效是需要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
-
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
一、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强制执行中止或终结后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的,对于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一...
-
移送管辖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会需要再次侦查案件吗?
一、移送管辖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会需要再次侦查案件吗?移送管辖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会需要再次侦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
-
移送管辖诉讼费未移交合法吗?
不合法。法院拒绝移送诉讼费是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案件移送的话,诉讼费也应当一并移送。但实际上,由于审理案件和退诉讼费是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