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录

知识产权申诉资料是投诉方审核吗?

知识产权申诉资料是投诉方审核吗?

一、知识产权申诉资料是投诉方审核吗?

不是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认定需要行为人有侵权故意,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具体可由法院进行认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商标权、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取得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二、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1、行政保护途径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司法保护途径

(1)管辖权的确定: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的申诉资料并不是由投诉方审核的,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两种保护途径,一种是行政保护途径,另一种是司法保护途径。当事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投诉侵权的行为,由该部门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也可以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