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需要具备哪些因素
在我们熟知的商业保险当中,其中就有针对人身意外或者财产意外的保险,也就是说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造成了被保险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那么此时可以根据购买的保险,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理赔。但这里面就要对意外事故作出划分,那究竟意外事故需要具备怎样的因素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意外事故需要具备哪些因素?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
1.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3.突然发生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现实中,并不是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就一律按照意外事故来处理,这样显然是不行的。通常判断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可以从上述几方面来考虑,就包括是否出于本意、是否是外来原因造成的、是否是突然发生的。如果不能同时具备这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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