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的特征有哪些?
一、好意施惠的特征有哪些?
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
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二、司法解释
(1)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如让亲友搭乘顺车,施惠人驾车违规发生车祸致搭车人受伤,仍应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好意施惠属于“无偿”,应于施惠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负损害之责。王泽鉴先生认为:好意施惠关系,尤其是在搭便车的情形,好意施惠的施惠人原则上仍应就其“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惟过失应就个案合理认定之。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而为减轻,将其限于故意事重大过失。王先生的观点值得赞同。
(2)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并未侵害他方权利,仅因其不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致对方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如乙未依“约定”叫醒甲,致甲未能在A站下车,为此甲支出了额外费用,乙对甲支出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但乙若故意未叫醒甲,致甲受“纯粹经济上损失”,应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侵权责任。
由于好意施惠而导致当事人出现人身伤亡或者其它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当首先对好意施惠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如果符合好意施惠的特征,则可以按照好意施惠的法律规定来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好意施惠标准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
一、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现行法并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但是规定了确定精神抚慰金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
-
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吗
一、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吗根据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受法律援助的人是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
-
武装暴乱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武装暴乱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什么意思?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什么意思?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