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英雄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英雄名誉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止是针对于在世的人,而且还针对于死去的人;如果是受到了侵犯,同样也是是可以让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对于侵权的方式国家也是有专门的制定,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结合条款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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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行为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四要件为: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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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构成诽谤罪?
律师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诽谤罪: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2、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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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罪是否存在?
一、侵犯名誉权罪是否存在?侵犯名誉权罪是不存在的,目前如果存在侵犯名誉权等相关的行为的话,是有可能会构成《刑法》当中的侮辱罪或诽谤罪。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3、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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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解析:名誉侵权行为的认定: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名誉权的侵害对象具有明显特征;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存在名誉侵权;4、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法律依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