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高空坠物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小孩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办
对于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
对于实际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另外,这个主要是在建筑物发生脱落等情况时,受害人即可以通过这个方式确定加害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即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谁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现在确定小孩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并且给地面上的人造成损害的,那么该小孩需要为此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过该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将由其监护人承担。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以下的分类: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要进行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法定代理人,是指法律上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实际中经常遇见一些高空抛物事件,在不能断定谁是责任人时,那么为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将会确定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作为责任人。
确定小孩高空抛物砸伤人后,其监护人将直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主张额外收益。另外,高空抛物致损的赔偿中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如果存在高空坠物的话,必然是需要承担民事方面的一些赔偿责任,如果说没有办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此时是需要由所有有可能加害的人也没承担补偿责任,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实际上适用的也是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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