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共同侵权行为诉讼,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
-
民法典侵权责任追究责任的时效怎么算
律师解析:侵权责任追究责任的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般是三年的行权期限。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
-
民法典中雇主责任和侵权责任可否兼得
律师解答:能。律师解析:《民法典》中规定,雇主责任和侵权责任能兼得。雇主要承担雇员侵权而导致的责任。雇主和雇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雇主有义务承担用工途中所产生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
-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
-
打篮球意外受伤哪方责任?
律师解析:打篮球意外受伤,由伤者自己承担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如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篮球属于具有高度身体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有一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