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么
公共安全律师解答1.3W
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罚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
商场内顾客摔倒
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外就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是禁止喧哗打闹的以及做一些危险的事情,这些行为是很可能导致其他人受伤,这样就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根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
-
三类危险品有哪些
三类危险品是易燃或遇水易燃液体,主要分为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如:醇酸树脂;酚醛树脂;有机硅树脂;环氧树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这类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危险,所以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