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涉外仲裁裁决有哪些规定?
对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仲裁裁决。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时,仲裁裁决依全体仲裁员或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在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除非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意见或独任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由多数仲裁员署名。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均不影响裁决书效力。裁决书应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裁决作出的日期即为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仲裁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中间裁决,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和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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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无须特别规定而准用一般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确有很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像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中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及该部仲裁法生效后的实践,没有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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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债务安慰函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涉外债务安慰函表现形式有哪些?安慰函的表现形式有多种,主要体现为:(1)知悉函。知悉函的出具人只表明其对有关贷款的知悉和同意,并无规定出具人有关责任的实质性内容。因此,知悉函对出具人的法律约束力是较小的,贷款银行一般不能以知悉函为根据要求出具人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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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安慰函产生的社会背景与用途进行判断。从安慰函产生的社会背景看,由于有关政府或母公司不愿明确提供担保,但为相关融资需要,而向贷款人出具安慰函的形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道义上的支持,使贷款人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安慰函的产生看,它并不是为了保证,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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