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出口退税处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出口退税处有行政处罚权吗?
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出口退税处没有行政处罚权,出口退税处是税务机关,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行处罚。
《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税务部门认定有出口骗税行为,在作出追缴骗税款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等行政处罚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可按本暂行规定对出口骗税企业给予处罚。
第七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将被处罚的企业)。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骗取退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警告处罚并予以通报;
(二)对骗取退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暂停其6个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三)对骗取退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四)对司法机关因骗税案已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三、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综上所述,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不是直接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的,进行行政处罚的部门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告知当事人被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被处罚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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