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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成都市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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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集体户口清理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居住地(拥有合法产权的,下同)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均为“人户分离”,都要进行清理整顿。在成都市有多处住房,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成都市集体户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已经在成都市购买了住房的,应将户口迁往住房处。原住房已经出售但户口未迁出,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住房已拆迁或小城镇户口人员,若另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迁往住房处,无住房的,可将户口迁往直系亲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