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回执怎么获得?
一、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回执怎么获得?
首先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登记填表,即流动人口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公安户政窗口或“邑门式”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当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后,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签名,登记表经受理单位核实后,由受理单位打印回执,当场盖章并交给申报人。
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和居住证什么关系?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的回执和居住证不产生必然联系,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居住登记的依据以公安机关警综系统的登记情况为准,社保、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购房合同等不能替代系统的登记。
办理居住证过程中遇有问题,可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也可咨询市公安局。
三、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临时居住证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流动人口上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一般来说,自然人无论是在哪个城市暂时性居住,非长期性居住的,都应当办理相应的居住证明手续,如果是长期居住的,就应当去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办理长期居住证,如果没有的,就无法在城市中进行居民落户、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会影响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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