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
一、在我国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时,可以由相关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审理这类案件。相关的涉外当事人可以委托相关的律师进行办理,合法的办理这类离婚案件。
-
离婚有孩子怎么办理
律师解析:如果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无法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会判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
-
协议离婚女方只按手印生效吗?
律师解析:只在离婚协议书上按手印无效。离婚协议书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现场签名并按手印,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
-
起诉离婚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析:起诉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一、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二、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
-
离婚调解书能反悔吗?
律师解析:离婚调解书不能反悔。首先,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其次,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前提是具有可执行性质。再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