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意外过世,可能需要临时监护人代为监护,那么哪些人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呢?
司法实践中,未在年子女的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可由下列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老人分家不公怎么样办?
老人分家不公怎么样办?如果那个老人有几个孩子,他就会有偏见。当他分离时,他的财产将不可避免地得到平衡。老人可以给孩子更多的财产或更少的钱。这是老年人的自由。不管你多给还是少给,你都是遵守法律的。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作为一个老人,他有权利选择如何分配自己...
-
离婚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当今很多年轻人在结婚之前都会选择财产的公证,因为担心日后离婚的时候双方因为财产的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财产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
-
有些地区的风俗是女儿不能分父母的家产这种做法合法吗
女儿不能分家产这种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不务正业的一方离婚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
婚姻关系中不仅是需要双方的感情,更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但双方中的一方在结婚生子之后不务正业,无所事事,家庭将难以维系,最终以离婚的结局收场。当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时,必然会引起双方的争执,不少人认为不务正业的一方不可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