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录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

一、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

离婚归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属于女方财产分割,也就是这部分的财产不需要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离婚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离婚的时候,他是需要区别一些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非常合理的确定。夫妻也可以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一个合理的约定。但是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二、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效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规定的内容处理。

现在离婚的时候,他是需要区别一些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非常合理的确定。夫妻也可以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一个合理的约定。但是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在当代的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可以关于具体的一些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的,比如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来进行分割,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由执行法院来进行诉讼,如果是归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的话,是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