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 同居财产分割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作为原告朱xx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并非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原告当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包括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结婚关系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本案中,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之规定,事实婚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结婚条件,即男女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欠缺的仅是未按规定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二是时间条件,,即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因为被告是1974年5月10日出生的,在1994年2月1日时尚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即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原、被告依法不属于事实婚姻。既然原、被告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当然谈不上离婚之问题。原告在向法院起诉后明白了这一法律规定,澄清了原来的错误认识,而于当庭表示放弃离婚的诉求,这是属于对原有诉求的部分放弃,显然不属于增加诉求,也不属于变更诉求(所谓的变更诉求是指将甲诉求变更为乙诉求)。被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予以抗辩,显然是混淆了放弃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如果按被告的思路将放弃诉求与变更诉求等同起来,那么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不能放弃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请求),也就不存在举证届满后的撤诉问题,这显然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原告可以在宣判前予以撤诉的规定相矛盾。从中可以看出被告观点的荒谬性,也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防止搞证据突然袭击的立法原意的曲解。因此,被告关于“原告当庭放弃部分诉求”不合法的辩称,依法不能成立。这一点在今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中有直接地体现。
-
儿子儿媳离婚 - 父母可以起诉要回购房款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若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通常来讲,父母为了让子女顺利成家所赠与的购房款,在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淮北一母亲因儿子儿媳离婚...
-
离婚财产未处理能不能再起诉?
一、离婚财产未处理能不能再起诉本条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就协议离婚而言,该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中是没有涉及、还是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不影响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主张。至于该财产是否真正“未涉及”或应否受到法...
-
离婚时 - 婚前财产会被另一方分割吗?
在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导致婚姻没有走到最后,往往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由于不能分割产生共有财产的混同而发生纠纷。关于夫妻两人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发生纠纷首先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㈠一方的个人的婚前财产;㈡一方的身体...
-
夫妻双方主动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