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关于环境污染问题,要是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话,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肯定的。然而实践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其中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这是十分重要的。接下来,就让本站小编为您做详细分析吧。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2、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因果关系)减轻了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规定,污染受害人仍然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3、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污染损害的免责事由,我国环境法律已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应注意的是,排污者根据该款规定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并且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排污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若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损害或灾害发生后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不仅适用于水污染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无论是在对什么损害进行索赔,当事人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要是你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过程中不清楚该如何搜集相关证据的话,建议你委托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
污染环境罪能判缓刑吗?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当今社会再也不是那个只追求经济发展而全然不顾环境破坏的社会了,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污染环境罪责轻的可能会受到民事诉讼,赔偿,严重的甚至定为犯罪行为。那么污染环境罪能判缓刑吗?下面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适用缓刑的对象...
-
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
-
环境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一直以来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维护生态平衡治理环境污染成了当前热门话题,那么环境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呢?下面本站的小编为你解答。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
-
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 - 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
虽说相比旧社会环境污染的现象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当前社会环境污染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还是存在部分个人和不良企业运营单位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直接将有害物进行自然排放,这对社会的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而且自身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呢?一、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