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在吉林环境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民要意识到,其实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是只有行政处罚,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除此之外,给生态资源造成的影响,像是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行为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
-
环保行政处罚撤回条件有哪些?
在日益严峻的环境治理面前,我国的环保治理工作也在受到严重的挑战。我国对环保的治理一直都未松懈,对违规和违法的环保企业及时的进行相关的处罚。那环保行政处罚撤回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要求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立案要求有哪些?(一)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