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能环境行政诉讼吗?
一、公民不能环境行政诉讼吗?
公民不一定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若公民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就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但公民不可以提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下的主体可以提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1、检察院
均把检察院作为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检察院作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代表者,以保护公益和维护法律为依据,有权对民事和行政争议进行干预。
2、环境行政机关
环境行政机关根据环境公共委托论、国家环境权论和诉讼信托论,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环境行政机关一般被赋予强大的行政权,由于环境法律的概括性和原则性,环境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环境法律中负有就法律规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任务,同时为保证其严格实施环境法,环境行政机关被授权拥有强大的环境行政执法手段。
3、环境组织
环境组织都是作为一种最主要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基于权力寻租、机构俘获导致政府失灵,再加上市场失灵,环境治理要求一种中立的第三方力量,以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社会利益为宗旨的环境团体成为环境治理的主力。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中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我国现行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已有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公民、单位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若是公民、单位发现自己的权益是由于他人的环境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那么首先被害者可以向污染环境者提出赔偿的请求,若是不赔偿的,也可以起诉。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是不同的。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仅包括检察机关、环境行政机关还有环境组织,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很多,只要涉及其利益就可以起诉。
-
环境行政诉讼法全文中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
-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基本内容有哪些环境行政诉讼是指有关环境受害人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非法损害了自己合法的环境权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环境行政诉讼范围广泛。由于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对...
-
新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时效多久?
一、新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时效多久?环境行政诉讼时效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
环境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环境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