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一、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必须需要满足着合同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公司股权转让时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1、股东人数的上限与下限
在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之后,公司的股东数额仍应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为两人以上),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人的下限和二百人的上限,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该是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股东可以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因为程序的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3、时间、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公务员。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这四种情形例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也不得违反章程约定。
4、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使受让方在错误认识下进行交易。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或者约定出现相关情形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任何合同的签署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不管是在合同关系的订立过程中,还是已经签署了合同,亦或者是对方正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若是一方发现合同存在风险,也能拿出风险确实存在的证据,此时将可以申请将该风险进行转移。
-
买期房没备案银行会放款吗
律师解析:不会。要备案以后才会放款。根据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需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
-
民法典如何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
律师解析:赠与合同一般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确认法律效力的。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且处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的条款有合同效力。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律师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依法...
-
李大鹏、刘长富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立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鸡西分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长富(与刘安君系父子关系),男,195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丹,黑龙江惠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凤香(与刘安君系母子关系),女,1953年10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