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合同生效条件的类型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欠缺合同生效条件的类型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合同可能无效;
(二)、合同可能效力待定;
(三)、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款规定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并非依法生效的合同的效力。据此,在类似于本批准生效要件的合同中,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即使欠缺批准这一生效要件,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未申请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但此条款未明确若相对人请求对方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支持的问题。附批准生效要件的合同在批准之前,其中的报批义务是否生效应当适用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此时,在转让方负有报批义务的情况下,若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受让方的请求,则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不符。
二、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生效就一定要有全法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合同的条件一旦有欠缺那么就会很容易导致双方的利益受损从而变成无效的合同,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清楚按合同法的规定走,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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