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有行纪合同留置权吗?
一、行纪人有行纪合同留置权吗?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二、行纪合同的定义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三、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确定行纪法律关系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行纪人有行纪合同留置权,当委托人违约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且可以以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
-
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哪些
一、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哪些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
签了一年的合同辞职算违约吗?
一、签了一年的合同辞职算违约吗签了合同辞职并不算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其他规定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能否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能否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