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否一样?
一、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否一样?
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委托合同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属于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后者的话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合同的成立,委托合同范围比较广。具体如下。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居间合同的话,那么就意味着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提供相关的居间服务,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以及委托合同之间都是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别的,必须要做出不同的区别对待,这是属于法律当中规定。
-
签订合同可否约定解除情形
一、签订合同可否约定解除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
-
民法典中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吗 -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一、民法典中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吗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符合履行条件的,不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
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哪些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2、约定...
-
销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销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销售合同的内容如下:一、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这是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