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用工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临时工用工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临时工用工合同是需要签订的,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合同制职工。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是什么?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临时工实际上是一种民间的说法,在法律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法律概念。临时工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就是非全日制用工,这在法律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这类型的劳动者的保障也是有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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