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的贸易活动费用谁来承担?
一、行纪合同中的贸易活动费用谁来承担?
行纪人承担,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是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支付一定报酬或者费用的。
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
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4、行纪人与自己交易行为的定性
除委托人有相反的表示外,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可以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特别注意:行纪人有上述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取回委托物的义务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2、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费用的,可以不支付费用。所以在行纪合同中,一定要事先对合同的费用进行明确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行纪人有法定的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此时我们作为行纪合同的当事人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
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哪些
一、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哪些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
签了一年的合同辞职算违约吗?
一、签了一年的合同辞职算违约吗签了合同辞职并不算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其他规定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能否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能否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