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必须是全部股东吗
清算组成员不是必须要求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清算报告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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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怎样分割
律师解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对合伙的债务,并且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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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解析: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财务、债务情况而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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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 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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