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怎么赔偿
公司经营纠纷3.37W
如果原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然后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原单位不解除合同,而是由新单位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则无需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律师解析: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一、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
认缴出资时间50年可以吗?
一、认缴出资时间50年可以吗可以的。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
-
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规定是什么?1、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已是被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承认的事实。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是公司拥有独立于公司股东个人财产的独立财产,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作为公司债权...
-
民法典什么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律师解析: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是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针对经营活动收益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