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垃圾费按什么收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
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
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
凡具备自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政(环卫)部门认可,并签定合同,允许自行清运。宾馆、旅店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1元。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下列对象、标准执行:
(一)居民(村民)户:每户每月3元。
(二)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户每月3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
(三)设标准垃圾桶(0.3立方米)用户:每桶5元;
(四)不设垃圾桶用户: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员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元;
2、餐饮娱乐、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工商户:按营业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平方米,每月10元;41-60平方米,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月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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