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
一、子公司清算名下的地怎么处理
子公司清算时,子公司名下的地是属于公司的财产,可以通过转让等的方式折现,折现所得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组
1、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公有制。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也存在大量私营企业,它们对于活跃市场,促进就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为了规范其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有关政策。那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看...
-
吉林省长春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与组建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长府发[199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与组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
-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
我们都知道,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是运用在大型的公司里面,在大型公司里,财产相对于比较多,因此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对公司下面的财产的合理管理,以至于公司的财产不会受到损失,那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固定资产的...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解读:1、公司法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即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2、保障三类主体:公司、股东、债权人。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