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被狗碰倒后不治身亡 - 厦门中院判决犬主须担全责
九旬老人在小广场散步,被一男孩所牵的宠物狗碰倒,送医后不治身亡,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男孩父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用等合计39万余元。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27日20时20分许,老人甘某成正在湖里区某小广场的路边散步,男孩林某荣牵着一只宠物狗走来,甘某成被宠物狗碰倒致摔倒在地。经诊断,甘某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左腕部皮肤裂伤,而后进行了手术。12月23日,甘某成死亡。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甘某成的三个儿子遂将林某荣及其法定监护人林某祥、刘某妹诉至法院。
林某祥等被告辩称,案涉宠物狗对甘某成的轻微碰撞仅造成甘某成摔倒骨折的损害后果。甘某成年事已高,有冠心病等多项既往病史,故导致甘某成死亡的原因系自身的固有疾病。被告仅需对其骨折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无须就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甘某成被林某荣所牵的狗碰倒摔伤后住院治疗,在治疗无明显好转、病情难以逆转的情况下出院,并于出院当日死亡,因此可以认定林某荣所牵的宠物狗碰到甘某成的行为与甘某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林某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虽然甘某成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甘某成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而自负责任,故甘某成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减免林某荣赔偿责任的情形。因林某荣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林某荣在本案中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林某祥、刘某妹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林某祥、刘某妹向甘某成三个儿子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4176.27元。
-
祖母将房屋遗赠给孙子 - 因部分继承人不认可能否起诉过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陈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
-
放弃继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案例:沈某父母均已年迈,需要沈某兄弟共同赡养。一天,沈某找到哥哥商量,自己能不能放弃继承权,同时也不赡养父母。请问,沈某可以这样做吗?法律解析:不可以,沈某这样做是违法的。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沈某宣布放弃继承权,他也不能因此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法条链接:《...
-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
第一批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正渐渐老去。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也渐渐浮现于水面,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存在几方面困难:1、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
-
退役 - 军人保障法来了
【案例】退役军人保障法你知道吗?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军人的保障法来了。2021年的1月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呢已经实施了,其中对退役军人的养老、医疗、住房以及子女就业、入学、创业等方面呢都做出了相关的优待规定。如果您是退役军人或者您的家人朋友是退役军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