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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被告下落不明

法律1.12W
变更抚养权被告下落不明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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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怎么办

被告下落不明是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下落不明和被告不明确不是一个意思。被告不明确指的是被告信息不正确,或许没有合适适格的被告,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没有受理的应该裁定不予立案。对于被告下落不明则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