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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关系的认定

法律2.87W
承揽合同关系的认定
想问一下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如何认定呢?
想知道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如何认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正确审理本案的前提是如何区分劳动合同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在有关工伤认定的条款中使用的是“职工”一词而不是劳动者。职工一词的含义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从事加工承揽业务的劳动者,不认为是职工,其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的合同,都是建立在劳动者提供一定劳动的基础上的。两者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劳动过程本身,而劳动合同的标的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与定作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是管理者,劳动者是被管理者。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按排生产任务,指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并以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