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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法律3.22W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