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期限是多少
当公安机关对某一个案件侦查完毕后或者检察院自行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进行审查起诉。而法律又规定了移送审查起诉期限,其目的就在于提高办案效率,防止久拖不决的情形。那么,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呢?本站的小编为您解答。
移送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公诉部门一般会对案件的事实、性质、证据、罪名等有关方面进行审查,以此保证公诉环节正确有序地开展起来,移送审查起诉期限和审查证据的要求都是其中的重点,从而为之后审判决环节法官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打下基础。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邢台律师。
-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现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我们都知道,合作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而合同就是双方合作必不可少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债务的,相对人是享有请求权,针对他人的请求权,民法上有抗辩权与之对抗,其中抗辩权也包括了不安抗辩权。那么你了解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如何确定?一、不安抗...
-
质押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吗?
一、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
-
探视权强制执行受理期限是多久?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受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
-
司法鉴定交费期限的限制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交费期限的限制是什么?对方申请司法鉴定却不交费的,司法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是七个工作日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